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关于农村信用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4-07-05 19:58:5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003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农村信用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农村信用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
分行及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为积极稳妥地解决好农村信用社系统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统一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现将农村信用
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农村信用社在编正式职工(包括原固定工和合同制职工)和符合国家规定的
离退休人员从2001年1月1日起参加地方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以下简
称参加地方统筹)。

二、农村信用社参加地方统筹后,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筹项目和待遇标
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市)范围内原则上要基本统一,其中,
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农村信用社参加地方统筹后的具
体管理方式由各省区市研究确定,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农村信用社系统基本养
老保险直接纳入省级管理。

三、农村信用社参加地方统筹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原则上维持不
变。其中,属于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的统筹项目内养老金,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由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确保发放;统筹项目外的部分,由农村信用社负担。

参加地方统筹后退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要按照平稳过渡的原则,逐
步向所在省区市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

四、对已经实行系统内养老保险统筹的农村信用社,其为职工建立的基本养老保
险个人帐户,要移交地方社会保险机构管理,并由地方社会保险机构按国家有关规
定进行规范。今后,国家统一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规模时,农村信
用社职工个人帐户规模相应调整。

各省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会同人民银行分行、农村信用社,对2000年底以前
的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提取、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对养老保险基金收
支进行清算,结余基金要全部移交地方社会保险机构,纳入财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
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凡违规违纪挤占挪用的,要限期收回;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
处理。

五、对于目前未实行养老保险统筹的农村信用社,其职工自2001年1月1日起按当
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参加地方统筹。在地方社会保险机构统一为职工建立
个人帐户至2000年底之间,职工的个人帐户不予补记,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年限也
不视同缴费年限;但职工在地方社会保险机构建立个人帐户以前的连续工龄应作为
视同缴费年限。

六、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农村信用社退休人员,特别是1998年6月25日
劳动保障部下发《关于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紧急通知》(劳
社发明电〔1998〕5号)之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进行认真审核清理。不符合退休
条件的人员,由农村信用社自行安置,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其基本养老金
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

各地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与人民银行分行、农村信用社密切合作,加强协商
,共同做好农村信用社系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工作。农村信用社参加地方
统筹后,基本养老保险费要实行全额征缴,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要实行社会化
发放。

各地农村信用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劳动
保障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二○○一年三月五日



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关于重新颁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国家教委 全国教育工会


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关于重新颁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国家教委 全国教育工会



目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新的形势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教师法》,对1991年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必要的修订,现予颁布,并就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紧迫性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高低,直接关系亿万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水平,始终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任务。多年来,广大中小学教师在教学岗位上辛勤育人,为祖国的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作出了贡献,涌现
出了一批忠于党的教育事业,致力于教育教学改革,爱校如家,精心育人,无私奉献,为人师表的优秀教育工作者,赢得了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但是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下,一些教师也存在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和以罚代教,以教谋私的现象,以
及热衷于“有偿家教”,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问题,甚至有个别教师道德败坏,违法乱纪,触犯刑律。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教师的形象,社会舆论反映十分强烈,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势必影响教育事业的发展,影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可忽视。
二、贯彻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意义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强调指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是当前全面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点。修订并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是在新形势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目的在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道
德素质水平,帮助教师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规范自己的思想行为,促使全体中小学教师真正成为人民满意的教育工作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教师贯彻《规范》情况列入教师的岗位责任制,定期检查和考核。
三、全面正确理解《规范》的内容
《规范》体现了对中小学教师应具有的道德品质和职业行为的最基本要求,核心是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和为人师表。《规范》的八条内容,是通过对教师在学校生活中经常涉及到的及防止出现的道德行为作出的规范,确定了每个教师在学校工作中必须遵守的道德基本原则和应该作到的
道德行为。《规范》的许多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条文的具体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贯彻时应注意把它和教育法规的教育统一起来进行。
四、贯彻《规范》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在贯彻实施《规范》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工会和学校的领导要组织好学习宣讲工作,学校领导要言传身教,率先垂范。
2、贯彻实施《规范》是经常性的教育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评定办法。同时教师的继续教育计划中也要有学习《规范》的内容和要求。
3、《规范》不是对教师的全部道德行为和教学工作的要求,不能取代学校的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各地在贯彻《规范》中的经验和问题请及时反映给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


(1997年8月7日修订)


一、依法执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四、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五、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六、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七、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八、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1997年9月1日

关于进一步作好对香港地区计量检定、校准服务工作的函

国家技术监督局


关于进一步作好对香港地区计量检定、校准服务工作的函

技监局量发(1996)98号



深圳市技术监督局:

国家技术监督局深圳计量检定站(即深圳市计量测试研究所)是我局授权,承担深圳市及对外计量检定、校准任务的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该站自1988年建立以来,在香港地区做了大量的计量检定、校准工作,较好地满足了香港地区量值溯源的需要。但是据了解,该站目前主要还是靠人工携带仪器往返于香港、深圳之间,工作多有不便。为了进一步做好对香港地区的计量检定、校准服务工作,深圳计量检定站应充分发挥其地缘、资源及技术优势,积极开展对香港地区的计量检定、校准工作。你局作为该站的主管部门,请积极协助该站向有关单位申请办理往返港、深两地的车牌,以便解决计量仪器的运送问题,适应香港地区量值溯源的需要。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