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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整装勘查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的通知

时间:2024-07-02 07:53:2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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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整装勘查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整装勘查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他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各关司局:

  整装勘查是指在具有一定工作程度、资源潜力较大的地区,按照地质找矿新机制的要求,统筹中央、地方和企业各类勘查资金,集中力量开展勘查工作。整装勘查是快速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的重要组织方式,对于创新矿产资源管理、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快推进整装勘查,实现找矿重大突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整装勘查工作

  (一)整装勘查是实现找矿突破的重要途径。整装勘查区应具有一定的地质工作基础和发现大型规模矿床的资源潜力,矿产勘查工作已取得重要进展,具备以社会投资为主开展大规模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条件。社会投资不明确、难以进入的,一般不列为整装勘查区。

  整装勘查区的主攻矿种以国家紧缺和大宗支柱性矿产为主,整装勘查区内要大幅度增加勘查资金投入,加快勘查进程,3年内发现和评价至少1处大型规模矿产地,5年内形成至少1处可供开发的大型矿产地,为建立矿产勘查开发基地奠定基础。

  各省(区、市)要重视整装勘查工作,把具备条件的勘查区纳入整装勘查区,并积极推进其他成矿有利地区的基础地质调查和前期勘查工作,为开展整装勘查提供更多备选工作区。

  (二)充分发挥各方作用。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发挥地质找矿第一责任人的作用,组织开展整装勘查区的初选、申报和实施工作。整装勘查区初选前,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告,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鼓励社会投资积极参与;对于拟设的整装勘查区,应组织相关企业、矿业权人、地质勘查单位和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和新设矿业权的初步方案,协调落实勘查工作部署、社会资金投入和外部环境保障。

  二、统筹部署整装勘查工作

  (三)科学设置整装勘查区。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新设整装勘查区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初审后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矿产勘查办公室(以下简称“部矿产勘查办公室”)要履行“组织协调、评估考核、督促检查”的职能,牵头组织整装勘查区论证工作,并将论证结果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后,向社会公告新设整装勘查区名称及范围。整装勘查区的范围和面积可根据区内勘查工作进展进行动态调整,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国土资源部审查批复后向社会公告。

  (四)精心编制整装勘查实施方案。经批准设立的整装勘查区,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整装勘查实施方案(含勘查工作部署及矿业权设置方案),并组织初审后报国土资源部,由国土资源部组织审查和批复,作为整装勘查组织实施的重要依据。编制整装勘查实施方案要充分利用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储量利用现状调查和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以及其他已有地质矿产信息等资料,做好勘查工作部署与矿业权设置的衔接(编制提纲见附件)。

  (五)统筹勘查工作部署与矿业权设置。勘查工作部署要统筹好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社会资金等出资开展的各类工作,突出重点,加强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企业、矿业权人、地质勘查单位和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解目标任务,落实资金投入和工作进度。

  矿业权设置方案应密切结合勘查工作部署,以主攻矿种为主并兼顾重要的共伴生矿产,合理设置矿业权,明确矿业权年度投放计划和出让方式,并根据工作进展适时调整或修编。对布局不合理的已设矿业权,要提出整合或调整方案。非主攻矿种的拟设矿业权,原则上不得影响主攻矿种的整装勘查。

  (六)落实年度工作安排。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整装勘查实施方案和勘查进展情况,提出整装勘查区年度工作安排建议。其中,涉及国家财政资金安排的工作,由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与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协商对接,部矿产勘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整装勘查区内探矿权人要根据整装勘查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调整完善相关探矿权区块的勘查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探矿权区块的总体工作进度、年度工作安排、主要实物工作量和勘查资金投入,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经批准后的探矿权勘查实施方案作为年度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

  三、加强整装勘查的监督与评估

  (七)加强整装勘查的监督检查和进展跟踪。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门技术力量,分区分片技术把关,跟踪整装勘查工作进展,对整装勘查区内地质勘查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整装勘查区内的探矿权人负责编写勘查进展半年报和年报,上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综合后,报送部矿产勘查办公室。有重大发现和成果的,以专报形式及时上报。

  (八)建立动态评估与退出机制。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每年年底组织对本地区整装勘查年度工作进展进行自评,重点对主要实物工作量完成情况、企业投资到位情况、财政资金落实情况、矿业权设置方案实施情况、重要找矿进展和成果、找矿潜力等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部矿产勘查办公室。部矿产勘查办公室组织中国地质调查局等相关单位进行评估,向全国通报评估结果,并督促重大问题的限期整改。对主要因工作推进不力而导致勘查进展不好的,要向省级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并商请省级人民政府加强督导。对经勘查证实找矿潜力不大或因工作推进不力导致预期目标难以实现的,不再列为整装勘查区并予以公告,不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整装勘查区相关政策。

  四、完善整装勘查区矿业权管理

  (九)提供矿业权审批便捷服务。整装勘查实施方案中的矿业权设置方案经国土资源部审查批复后,授权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部批准的探矿权年度投放计划,审批部审批权限内的探矿权项目(煤、钨、锑、稀土等国家调控矿种及放射性矿产除外)。

  整装勘查区经国土资源部批准公告后,在矿业权设置方案编制审批期间,对于大规模引进社会资本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在保证勘查开发合理布局的前提下,允许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新设的主攻矿种探矿权。

  (十)优化主攻矿种矿业权配置。整装勘查区内现有主攻矿种矿业权的周边空白区,按照矿业权设置方案的新设探矿权,经专家论证符合整装勘查要求的,允许配置给具备整装勘查能力的毗邻矿业权人。其它拟新设探矿权,主要采用招标等竞争方式向社会公开出让。

  招标出让矿业权,应遵循“三优先”原则,即投入大、勇于进行深部钻探验证的优先;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和社会资本联合成立企业,实行资本和找矿技术相结合的优先;勘查单位和矿山企业联合成立企业,实行探采一体化的优先。为调动参与整装勘查的勘查单位和矿业企业的找矿积极性,对在整装勘查区内探明大型规模以上主攻矿种矿产地并已转入开发的矿业权人,综合考虑其技术能力、勘查力量和投资能力,可为其配置高风险勘查空白区的探矿权。

  (十一)积极推进矿业权整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搭建协调联动平台,鼓励和支持有实力、负责任的企业作为整合主体,推进布局不合理的已设矿业权的整合。整合主体应积极主动协调其他矿业权人,采用资产重组、兼并收购、股份制改造等经济手段整合其他矿业权。

  暂不具备整合条件的,现有探矿权人应按照“统一工作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工作进度、统一质量要求、统一成果验收”的“五统一”原则开展矿产勘查工作,确保勘查资金投入规模和工作进度。

  积极参加整装勘查但面临资金困难的探矿权人,可采用与其他社会资金合资合作或申请地质勘查基金支持等方式进行合作勘查;对不按整装勘查方案和“五统一”要求推进整装勘查并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探矿权,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进行整合。

  (十二)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探矿权人享有依法处置勘查成果的权利,包括优先申请采矿权、依法转让矿业权等。整装勘查实施过程中,发现矿产地且符合相关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要求的,可分区段申请采矿权,但矿业权人必须承诺其余部分仍然按照整装勘查的要求继续开展勘查。

  五、加大对整装勘查的支持力度

  (十三)加大基础性公益性项目支持。中央、地方财政应切实加强基础地质矿产调查和科研工作,加大投入力度,优先保证在整装勘查区的部署安排,加快提高基础地质工作程度。在整装勘查区开展工作、符合条件的勘查单位可优先承担相关项目。充分发挥地质科研工作的支撑作用,加强基础地质、成矿理论、勘查技术方法和资源评价等研究及其成果转化应用,破解找矿难题,促进找矿突破。对于按期保质完成区域地质矿产调查项目任务并取得重大找矿发现的勘查单位,可在项目工作区范围内以申请在先方式登记一定数量的探矿权。

  (十四)加大地质勘查基金支持。中央和省级地质勘查基金要协调联动,切实发挥分担勘查风险作用,重点支持整装勘查区内有找矿潜力、且社会资金不愿独立承担风险的勘查项目。要按照“不与市场争权,不与企业争利”的原则,除特定矿种和地区外,凡是可以由企业投资且企业愿意承担风险的矿产勘查项目,优先由企业投资。对于重点项目,两级地质勘查基金可以采取联合投资的方式,协调资金投向,合力推进整装勘查工作。

  (十五)加强技术指导。中国地质调查局要加强与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全面构建任务到区、责任到人的技术指导体系,负责组织开展专家研讨、技术培训和现场交流等活动,协助解决勘查技术难题。

  (十六)全面提供地质资料服务。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深入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为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提供服务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45〕号)的要求,安排专门和必要经费,将本行政区内各整装勘查区的重要成果、原始、实物地质资料分别集成为资料包,向社会公布资料目录和获取方式,并向区内矿业权人和有关单位提供资料包服务。

  六、加强整装勘查组织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国土资源部组建技术支撑机构,具体组织开展整装勘查区的进展跟踪、统计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集中连片整体引入大企业等开展整装勘查的,由国土资源部、省级人民政府和引入的企业签订三方协议,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加强服务和监管。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组建相应管理机构和技术支撑机构,负责本地区整装勘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整装勘查区要设立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地方政府、整装勘查区内主要投资企业和勘查单位共同参加的整装勘查区管理办公室,明确行政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负责整装勘查区内勘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和项目实施。

  (十八)改善外部工作环境。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与当地人民政府建立外部环境保障机制,优先保证整装勘查区内矿业用地需求,共同协调矿业权人、勘查单位、社区等各方关系和收益分配,营造良好外部工作环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整装勘查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2012年9月16日



附件:
整装勘查实施方案编写提纲.doc



附件

整装勘查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第一章 概述
一、工作区位置
二、自然地理及经济社会发展
三、总体目标任务
第二章 地质矿产工作现状
一、基础地质与科研
二、矿产勘查
三、矿业开发现状
第三章 区域地质背景与找矿潜力分析
一、区域地质背景及成矿地质条件
二、典型矿床特征与区域成矿规律
(一)典型矿床地质特征
(二)区域成矿规律分析
三、找矿潜力分析
第四章 勘查工作部署方案
一、总体部署思路和原则
二、总体工作布局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安排
(二)矿产勘查工作安排
第五章 矿业权设置方案
一、矿业权设置现状分析
二、矿业权设置原则
三、矿业权区块划分及依据
四、矿业权设置结论及合理性论证
五、矿业权年度投放计划及出让方式
第六章 主要实物工作量及经费概算
一、主要实物工作量
二、经费概算
(一)概算编制依据
(二)概算编制要求
(三)经费概算结果及资金来源
第七章 预期成果及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一、预期成果
二、预期经济社会效益
第八章 保障措施
一、组织管理
二、矿业权管理
三、技术保障
四、资金保障
五、勘查环境保障


国务院关于非典型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意见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非典型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意见
               
(2003年7月22日)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工作部署,农业和农村经济总体上开局良好,运行平稳。但3月份以来非典型肺炎疫情对农业和农村形成了很大冲击,使农民增收遇到了新的困难。尽管非典型肺炎疫情没有改变农业和农村经济稳步发展的基本态势,但对近年已成为农民收入增长主要来源的畜牧业、农村二三产业和劳动力外出务工,产生了明显的不利影响,加大了实现全年农民增收目标的难度,各地区、各部门对此要有充分的估计。为了尽快克服非典型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必须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部门协调,采取综合措施,创造良好环境,加大工作力度,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村存在的突出问题。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摆到更加突出位置

  1.增加农民收入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是促进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努力克服非典型肺炎疫情给农业和农村经济带来的新的不利影响,实现今年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对于完成全年国民经济发展目标,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自觉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已经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紧紧围绕增加农民收入这个中心任务,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进一步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切实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全面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采取治标治本结合、增收减负并重等多种措施,千方百计弥补非典型肺炎疫情给农民收入造成的损失。


  二、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当前影响农民增收的突出问题

  2.为农民外出务工创造条件,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切实做好农民外出务工就业的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就业信息和技能培训服务,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的供需衔接,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进一步清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限制和歧视性做法,简化农民外出务工的审核手续,取消各种乱收费。重点解决农民工劳动条件恶劣、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护没有保障、一些企业蓄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各地区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业,增加农民就业机会;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鼓励这些企业多吸纳农村劳动力。中西部地区既要鼓励农民到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务工就业,又要拓宽农民在当地就业的门路。城乡建设工程应根据需要尽可能多用农民工。


  3.做好农产品促销工作,努力扩大农产品出口。要全面落实搞活农产品流通的各项政策,进一步疏通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清理和取消农产品流通中的不合理收费,降低农产品运销成本。减少农产品出口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扶持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提高产品质量。完善农产品出口服务体系,帮助企业解决出口中遇到的困难。落实农产品出口退税政策,当年出口退税要保证,退税补欠要优先安排。加强农产品特别是对粮食、棉花等进出口的宏观调控和管理,严格执行农产品进出口检验检疫标准,坚决打击走私行为。

  4.加强动物防疫工作,尽快建立国家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机制。加强动物疫病防治,是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措施。要抓紧落实动物疫病防治规划,严格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动物疫病防治、控制和扑灭机制。加强动物防疫设施建设,所需资金从基本建设投资中安排。发挥无规定动物疫病示范区的带动作用,创造条件实施国际通行的非疫区认证制度。建立稳定的防疫经费投入机制,保证动物防疫的必要经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兽医管理体制。


  5.关心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切实做好救灾救济工作。受灾地区各级人民政府要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及时治疗,学生能按时上学。同时,应抓紧落实各项抗灾救灾措施,做好已使用行蓄洪区农民损失的补偿工作。引导受灾群众广开门路,开展自力更生、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帮助受灾群众搞好水毁房屋的规划和重建。尽早安排并落实好灾区和贫困群众的农(牧)业税费减免工作。中央财政适当追加救灾化肥、柴油的专项补贴资金,各有关地区要切实做好救灾物资和救济资金的发放工作。

  三、加大对农业和农村投入力度,为促进农民增收创造条件


  6.进一步调整投资结构,加大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重点用于能够直接增加农民收入、明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项目建设。在年初中央安排257亿元的基础上,下半年再增加32.5亿元国债投资,主要用于人畜饮水、乡村道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贫困地区电力设施建设等。有关方面要抓紧项目的规划设计,及早拨付资金,加紧工程建设。切实把农村公益和社会事业发展纳入各级财政支持范围,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7.加强对农业投资的使用管理,真正使农村和农民受益。要整合多渠道投资,形成合力,改善管理,提高效益,防止分散资金和重复建设。今年新增的以工代赈资金要抓紧下达,落实项目建设,并适当提高农民劳务报酬比例。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和草原生态治理政策,搞好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和“小水电代燃料”试点。要充分发挥国家投资的带动作用,在明晰产权的前提下,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用于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今年已经出台的其他各项增加农业和农村投入的措施,要尽量提前到位,及早落实。


  四、继续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扩大农民增收渠道


  8.抓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抓住当前消费者对优质安全农产品需求增加的有利时机,扩大优质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组织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实施,加快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带建设。扩大农作物良种推广补贴规模和范围,抓好高产高油大豆和优质专用小麦示范工作。继续扶持发展畜牧业,调整畜产品品种结构,大力发展优质肉牛、肉羊和奶牛等生产。抓好农业技术推广体制改革试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技术培训。

  9.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进一步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有关金融机构要改善对龙头企业的服务。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实施现代农业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健全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龙头企业和农户建立利益共同体,让农民分享加工、流通环节的收益。


  10.积极扶持乡镇企业,促进农村二三产业快速增长。支持乡镇企业加快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体制创新,引导乡镇企业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农产品储藏、保鲜、运销业,增强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能力。加大对规模以上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支持力度,鼓励乡镇企业向小城镇和工业小区集中。

  五、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对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


  11.增强服务功能,提高农产品市场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要多渠道增加投入,重点搞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信息收集发布、质量安全检测、电子结算和场地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扶持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配送、超市、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培育和规范市场主体,改进交易方式,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完善市场交易规则,严格市场准入制度,依法规范和整顿农产品市场秩序,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欺行霸市的违法行为。

  12.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档次。加快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认证认可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促进农民增收提供各项服务。逐步建立重要农产品、重要生产资料生产和经营的可追溯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13.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行政管理方式和方法。各级人民政府应从直接干预农业生产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加强对农民增收的引导和服务。抓紧实施“金农工程”,建立和完善农业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制度,为农民发展生产、调整结构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加快发展符合自愿、民主原则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六、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


  14.切实做好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努力做到“三个确保”。特别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加快乡镇机构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搞好农村教育体制改革。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健全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抓紧完善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检查监督、案件查处等制度。同时,全面落实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违反农民负担政策“责任追究制”,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15.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已经放开粮食购销的地区,要坚持改革的市场化取向,重点培育和规范粮食市场,完善配套改革措施。粮食主产区要认真执行保护价收购政策,防止出现卖粮难,保护农民的利益。同时,还应做好粮食市场化改革的准备。各地区要结合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积极探索对农民直接补贴的有效办法。


  16.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要认真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真正把农村信用社办成服务“三农”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政策性银行要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信贷投放。有关金融机构应增加农村小额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创造搞活农村经济的条件。

  17.加快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改革和发展。加大农村公共卫生投入,抓紧完善疫情信息网络、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疫病防治机制。省级人民政府应加强领导、统一组织、积极稳妥地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探索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制度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因患传染病、地方病等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问题。


  18.完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的指导,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征地管理工作,严格监督检查,切实保护好耕地。对土地被征用而失地的农民,要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防止出现农民失地又失业的现象。今年下半年,各地区要集中力量对农村土地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严肃查处乱占耕地、侵犯农民权益的违法乱纪案件。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信访信箱网上咨询建议投诉信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信访信箱网上咨询建议投诉信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渭政办发〔2009〕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管委会:
  市政府网站中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信访信箱、网上咨询、建议、投诉(以下简称咨询、建议、投诉)等栏目是政府与公众联系的互动栏目,为了确保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信访信箱、咨询、建议、投诉信件办理工作运转协调、及时有效,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宗旨和原则
  以“听群众心声,解百姓忧愁,正行业风气,树政府形象”为宗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及时办理、回复群众咨询、受理群众投诉、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始终坚持“群众第一、服务第一”的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办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信件办理
  (一)信件受理
市信访局确定专人负责信访信箱的管理和维护管理。
市信息办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咨询、建议、投诉信件的接收工作,并根据信件内容直接办理或呈送各县市区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并负责跟踪落实。
管理人员及时查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信访信箱、咨询、建议、投诉信件,进行详细登记和编辑。
(二)信件反馈
  1、信访信箱的群众来信由市信访局负责答复处理。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咨询、建议、投诉信件,由
市信息办批转各承办单位;承办单位的市政府网站信息员负责接收处理;主管信息化的领导要亲自阅批处理,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要求书面反馈的,由承办单位正式行文反馈。不能按期办结的,必须向市信息办政务信息管理科说明情况。
  3、信件办理结果,由市信息办政务信息管理科填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网上咨询、建议、投诉信件答复单》,按程序呈市信息办主任阅示后,通过市政府网站或电子邮件反馈给写信人。
  4、市信息办每月汇总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咨询、建议、投诉信件受理、办理情况,对办理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没有及时回复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三、有关要求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信访信箱、咨询、建议、投诉信件来信办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交给被控告、检举的对象,不得公开控告、检举人的姓名和身份。因对来信处理不当而引发不良后果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