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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市区公有住房售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决定

时间:2024-06-29 13:49:3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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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市区公有住房售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决定

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


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160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市区公有住房售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决定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市区公有住房售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决定,业经2011年6月14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王桂芬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市区公有住房售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决定


经市第14届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市区公有住房售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抚政发〔1997〕30号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暂停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和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收费标准的复函

国家计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暂停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和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收费标准的复函

1997年11月27日,国家计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
你部《关于申请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和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收费标准的函》(〔1997〕外经贸资综函字第35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关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精神,国家计委、财政部决定暂停审批提高涉及企业负担的收费标准。因此,你部换发新版外商投资企业和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收费标准暂不提高。
特此函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禁境外保险机构非法从事保险及其中介活动的公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禁境外保险机构非法从事保险及其中介活动的公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据查,目前有少数外国、港澳台地区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在华代表机构未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在中国境内招聘业务人员或代理人,违法从事保险业务和保险中介业务活动。为维护中国境内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特公告如下:
一、未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营业性机构的外国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一律不得在中国境内招聘业务人员或委托代理人、经纪人经营保险或直接承保业务。
二、境外保险公司在华代表机构不得从事与其业务范围不符的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中介业务活动,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永远取消其在华设立代表机构的资格。
境内单位或居民如发现境外保险机构或其在华代表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在境内招聘业务人员或违法经营保险、保险中介业务活动的,可向中国保监会举报,中国保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举报的违法活动予以严肃查处。



1999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