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济南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24-07-22 14:22:1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048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济南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暂行规定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暂行规定

《济南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暂行规定 》已经1990年12月10日市人民政府第八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 翟永
一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第一条 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进一步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加强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
  第三条 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原则是:保障其依法生产经营,维护其合法权益,为其提高经济效益、扩大出口创汇创造有利条件。
  第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享有以下自主权:
  (一)制定实施本企业的生产、财务、劳动和经营计划;
  (二)确定本企业的人员编制、管理机构、工资标准和形式及奖励、津贴制度;
  (三)依照有关规定招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和其他人员;
  (四)对违犯本企业规章制度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五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经工商注册登记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中外投资者都不得随意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方企业不得干预合营企业的自主权,并应尽力为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方便条件。
  第六条 合营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研究决定本企业的重大生产经营活动及有关事宜。总经理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董事长及董事不得随意干预总经理的日常业务工作,发现问题,应通过董事会按规定程序处理。
  第七条 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长不能覆行职责时,可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其行使职责。经董事会研究同意,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职务。在企业中不任实职的正、副董事长及董事,不得在企业领取工资,但因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可在企业列支。
  第八条 中方的董事会成员和正、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委派和推荐思想品德好,熟悉涉外法津、法规和国际惯例,懂本行业务,会经营管理,有开拓精神,并善于和外方合作共事的人员担任。
  第九条 鼓励外国投诉者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董事长、总经理可由中方人员担任,也可由外商担任。外商投资企业在申请批准证书时,应同时提出董事会成员和正、副总经理人选,其主管部门和经贸委应得中方推荐的董事会成员和正、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报批。
  第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所需信贷资金应纳入信贷计划,优先安排。有外汇经营权的金融机构,应按规定对企业开办现汇抵押业务,贷放人民币资金。金融机构应适当放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现金管理,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核定现金库存和现金提取额。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收支应自求平衡。收不抵支的,可向外汇管理机构申请调剂,或经外汇管理机构批准,在外商投资企业或其他企业之间相互调剂解决。
  第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建设所需物资,由市外商投资企业物资公司纳入计划,组织供应。指令性计划产品所需物资,由下达指令性计划的部门下达物资供应计划,并保证供应。
  第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所需水、电、煤、气、油、运输以及通讯设施等,有关部门应优先供应和解决。
  第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所需进出口的下列商品按年度向有关部门申报计划:
  (一)生产内销产品所进口的许可证管理商品;
  (二)进口国家限制的非生产性机电产品;
  (三)本企业生产的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
  外商投资企业凭批准的计划指标分别到国家经贸部、特派员办事处或省外贸局等发证机关领取进出口许可证。
  第十五条 外商投资企业招收、招聘人员,应编制用人计划,报请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中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晋升,由企业主管部门或人事关系代管部门接有关规定办理。
  到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中方人员的原有工资级别,作为档案工资存入本人档案。符合国家统一调资条件的,应在本人档案工资中记载所调升的工资等级,作为本人离开外商投资企业后确定工资级别和退休时计发退休金的依据。
  第十六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应实行劳动保险制度。退休养老基金和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的缴纳,按省、市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报表。未经市统计局和市经贸委批准,其他部门不得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填报统计报表,不得对外公布有关的统计资料。
  第十八条 除国家统一管理定价的产品和服务收费外,外商投资企业可对本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自行定价,并报市物价部门备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物价检查、监督由省和市两级物价部门负责组织。
  第十九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尽的义务外,任何单位不得向其摊派人力、财力、物力。外商投资企业有权拒绝各种摊派,并可向当地政府控告和检举,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 除国家法津,法规或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规定的正常检查外,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 有关部门依照职能分工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管理。
  (一)经贸委综合管理外商投产企业。负责检查政策落实,监督合同执行,协调处理涉外有关事宜;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
  (二)经委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生产所需能源、通讯、交通、运输等的供应调度以及资金信贷的安排;指导行业主管部门搞好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协调有关部门为其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三)计委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物资计划的协调安排。
  (四)建委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划定点、供水、基本建设、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和协调。
  (五)工商、财政、税务、外汇管理、银行、海关、商捡、审计、劳动、人事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主管部门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合营企业的主管部门为该企业中方合营者的主管部门;合营中方系乡镇企业的,其主管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合营中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营者的,应共同协商确定一个本市中方合营者的主管部门作为该合营企业的主管部门;
  (三)外资企业和现无主管部门的合营企业,暂定市经贸委为其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依法维护外商投资企业的自主权,并为其提供有效服务;
  (二)负责审查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的中方董事和正、副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向同级经贸委转报名单;
  (三)帮助外简投资企业董事会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四)帮助外商投资企业解决筹建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五)归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归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人事工作;
  (七)指导和监督外商投资企业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合同;
  (八)协调解决中外双方在合体中所发生的矛盾,协调合营企业与本系统内其他企业的关系。
  第二十四条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中侵犯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处理。外商投资企业可向市经贸委投诉,也可依照法律、法规向有关部门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触犯刑律的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济南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契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契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山西省政府



一、本细则系根据中央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并参照本省具体情况制定之。
二、条例第三条所称“承受人”系指取得土地、房屋之所有权或使用权者而言。
三、条例第五条所称“现值价格”,及第七条所称的“价值”,系指土地、房屋在立契时当地一般价格而言。
四、条例第九条所称“分折”系指一契之土地、房屋,分割开属于两人以上者而言,如兄弟分家等。
五、条例所称“契纸”,分草契、正契两种,由专署或市、县、阳泉、长治两工矿区(以下简称县)政府印制。草契由区、村政府代售,正契由县政府掌握。填写时,按契约性质,分别填写。格式附后。契纸价格只收工本费。
六、已税契纸,如有损坏遗失,除依照条例第十条规定办理外,为减少纠葛,城市须连续登报七天,乡村须在群众会上或民校声明。
七、完纳契税,按下列手续办理:
甲、立契时,姓名均用真实姓名,不得用堂名或别号。
乙、成立草契时,应由当事人双方,邀集产邻,说合人,当面填写,分别签名盖章,村(街)政府应根据土地、房屋所有证和人民政府税过之契纸,予以审查。经审查无误后,除在原产权人所有证之原产项下,注明转移数量、日期及承受人姓名外,并由村(街)长签章及加盖村(街)
政府图记。草契存根,由村(街)截留编号存查,草契交投税人。
丙、投税人应在规定限期内,持草契连同税款,向各该管县人民政府投税,县人民政府经审查无误后,应由经办人依章核收税款,填写正契,截留正契存根,并将正契贴于草契之后,在骑缝处及正契年月上,加盖县印,连同税款收握,一并交投税人收执。如发现草契手续不完备时,除
不予税契外,并令其回村(街)补办手续。
丁、村(街)政府在成立草契后,应督促检查其按期投税。
八、依条例第十二、十三两条所处之罚金及第十四条所没收之税款,如系经人民告密者,得以罚金或税款十分之三奖给告密人,并予保守秘密。
九、本细则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之。
十、本细则除报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备案外,自公布之日施行。



1950年6月30日

教育部关于表彰全国教育督导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教育督导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表彰全国教育督导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教育督导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教督〔2003〕1号


  在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和广大教育督导工作者,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教育督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在督促各级政府落实教育的战略地位,保障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并巩固提高成果,推动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健康持续发展等方面,作出了突出的贡献,涌现出许多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我部决定授予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等62个单位“全国教育督导工作先进集体”的称号,授予王茂根等111名同志“全国教育督导先进工作者”的称号,颁发奖状和证书,以资鼓励。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再接再厉,不断进取,在新的形势下争取更大的成绩。

  我部号召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和广大教育督导工作者,向全国教育督导工作先进集体和全国教育督导先进工作者学习,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扎实工作,与时俱进,不断开创工作的新局面,为推动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教育督导与评估制度,作出更大的贡献。

全国教育督导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北京市

海淀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门头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天津市

南开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静海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河北省

保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涉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山西省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教育督导室          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内蒙古自治区

乌兰察布盟行政公署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东乌旗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辽宁省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学室

吉林省

安图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黑龙江省

双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桦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上海市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嘉定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江苏省

无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丹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浙江省

富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义乌市教育督导委员会

安徽省

芜湖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濉溪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福建省

东山县教育督导室               泉州市教育督导室

江西省

吉安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芦溪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山东省

青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潍坊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沂南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河南省

新安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辉县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湖北省

武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麻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湖南省

汨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耒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广东省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东源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河池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海南省

海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重庆市

万州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璧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川省

宜宾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犍为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贵州省

贵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凯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云南省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沾益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西藏自治区

洛隆县教育督导委员会

陕西省

宝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靖边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甘肃省

庆阳地区教育督导室              礼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青海省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呼图壁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农二师教育督导室

全国教育督导先进工作者名单

国家督学:    王茂根、马钊、李仁和、金汉杰
北京市:     薛家树、卢宝生、周艳芝(女)
天津市:     常宗明、王继娣(女)、王景田
河北省:     石永年、孙国昌、王若英、王福忠
山西省:     张利、(辶帝)锦章、赵卿、王吉星
内蒙古:     赵文科、张学凡、朱力敏(女)
辽宁省:     王长勤(女)、陈德新、武振城、刘玉民
吉林省:     史燕来、侯伟昕、王维民、王金杰
黑龙江省:    慈元忠、贾书玉、万明、冯砚汀
上海市:     裴晓春、方子龙、吴琳
江苏省:     汤心宽、李家莪、郑英舜、秦汉清
浙江省:     陈多维、田中夫、章巨伦、李正才
安徽省:     王开玲(女)、范晓微、张效忠
福建省:     杨德成、张君坦、陈火明、蔡宗平
江西省:     游先勇、杨人中、詹广
山东省:     张晓峰、张振云(女)、周满升、仝文义、贾玉德
河南省:     吴振兴、王荣涛、郑承华、冯德贤
湖北省:     徐金山、方正明、姚绍宽、朱世云
湖南省:     丁春秋、文雅根、吴祥凌、周生来
广东省:     蔡婉(女)、邹创予、张务南、周信
广西壮族自治区: 黄月娥(女)、蒋朝友、吴兴强
海南省:     傅佑经
重庆市:     杨才明、江明愈、罗正
四川省:     赵宋瑞、干劲、刘林、刘开发
贵州省:     匡政策、王幼石、杨再清
云南省:     李强、魏希周、陈援朝
西藏自治区:   桑珠加措
陕西省:     王东民、任兆文、梁忠、谭尊相
甘肃省:     李舜钰、王立学、王建儒、施玉龙
青海省:     白雄鹰、季保英、王俊才
宁夏回族自治区: 张世来、丁学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不力米提•艾力、赵新明、魏育龙、玛丽亚木•哈斯木(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杨徐琳(女)